北京旧有经适房买卖不受影响

2013年02月13日15: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赵莹莹)“经适房拟禁止交易了,那我家的老房子还能卖么?”针对“经适房将不得私自买卖”的消息,记者了解到,本市经适房封闭管理政策尚在制定中,目前老经适房业主仍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完税凭证后进行“经转商”交易。

  封闭管理政策尚在研究中

  据了解,为建立健全保障房分配和后期监管机制,2012年,本市提出了逐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的思路,拟规定今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确需出售的,由政府指定机构或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回购。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的房源不改变房屋性质,优先向轮候家庭配租。

  目前,经适房封闭管理政策还处于研究阶段,但可以肯定的是,出台后会按照“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老经适房仍能进行“经转商”。另外,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存量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存量房交易平台管理。

  经适房上市分三种

  根据北京市已出台的关于已购经适房上市的规定,北京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共分为三种情况,2008年4月8日之前的、2008年4月8日之后至封闭政策公布前的,以及封闭政策之后的。

  其中,封闭政策发布之前的经适房,按“老房老办法”执行,满五年即可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同的是,2008年4月8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款。而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上市时,产权人则需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即指导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

  而封闭政策之后的已购经适房,按照2012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实施“不得上市交易”的新办法,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回购。封闭政策的执行时间尚未公布。

  市民建议尽早明确时间

  记者上午也从中介机构了解到,截至目前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经适房上市交易程序或规定有所改变的通知,老经适房业主仍可挂牌上市交易,“若遇到有经纪人鼓吹经适房上市将关闭,劝说业主花笔中介费用提前转成商品房,建议大家切莫轻信。”伟业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表示。

  “每次一有关于经适房的政策,不能上市交易的传闻就会满天飞,弄得人心惶惶。”市民霍先生告诉记者,大年初四一早听到“禁止交易”的消息,着实又让人担心了一回,“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出台规定,统一明确每个时间段购买的经适房究竟能不能上市,如何上市。”J201

(原标题:老经适房买卖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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